湖北省会计人员报考高级专业学位新选拔要求
栏目: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10-16 13:03
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、人才强省战略,充分发挥职称考试“指挥棒”作用,为立足人力资源提供支撑,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并正式实施《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》,近期进行了审核。 针对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,新的《考核条件》重点根据会计人员专业属性和岗位要求,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性、实践性和创造性。职称评审标准全面修订优化。首先,它是一个科学的分类和评价。能力和品质。以突破“唯四”、树立“新标准”为突破口,围绕人格、能力、业绩导向,建立反映思想道德、职业道德、业务能力、技术水平、学术影响力、创新成果、决策咨询、人力资源开发、公共服务等多方位评价指标,重点关注工作履职能力、创新成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能力。二是为科研论文和成果创造合理的条件。逐步将作文“必选”评分改为“选择题”评分,推广有代表性的评分制度。创新突破、优质专利、转化成果、理论文章、智库成果等成果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评论。对工作地点艰苦、边远地区的申请人,适当放宽专业、技术、理论水平要求。对您的工作或职位没有任何限制性要求。他们可以提出与本单位采用和执行的会计职位相关的分析报告、专项计划、财务案例等。三是开通职称评审“绿色通道”。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进展、解决重大技术和工程问题、或者对各项经济社会工程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急需人才,可以在“一案讨论”、“一人一策”的基础上直接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境外归国人员、军队调入党内或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政府机关或者公司、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,首次申请职称时必须核实其专业水平和就业状况。可以根据业绩申请职称,并参照同类人员的评价标准。 新《评价条件》的出台,将明确部委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目标,确保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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